14類職務(包含室內裝修設計業人員)明年元旦起不再適用責任制

蘋果日報報導,1996年《勞基法》訂定第84條之1「責任制條款」,被批評是「血汗條款」,依照《勞基法》規定,勞工正常工時為每日8小時、每月加班不能超過46小時,但依據「責任制條款」,特定職務的勞僱雙方可約定超出法規的工時,並送各縣市勞工局處核備後生效,包括保全員、空服員等,共有50種職類適用責任制。

報導指出,勞委會(勞動部前身)2011年曾做檢討,排除醫護人員(不含醫師)、托兒所保育員、旅館鋪床工等職業適用責任制,現已完成二度檢討,14類職務明年元旦起將不再適用責任制。

報導列出14類職務包括:

1.領有女子美髮、男子理髮、美容等乙級證照工作者

2.銀行業僱用經理職以上人員

3.證券商外勤高級業務員、業務員領有證照者

4.廣告業僱用創作人員

5.廣告業客務企劃人員

6.電影片映演業主管人員

7.海軍所屬各造船廠指泊工

8.各港務局港勤工作船舶之起重船船員

9.管理顧問業管理顧問

10.建築師事務所個案經理人員、建築規劃設計人員

11.室內設計裝修業個案經理人、專業規劃設計人員

12.營造業專業規劃設計人員

13.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計劃主辦人員、工程規劃設計人員

14.莫拉克災後重建會公務車駕駛人員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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